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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企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7-25  浏览量:
    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范,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和上级《关于开展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从即日起正式启动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南通市属地内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不在此次备案之列。
  二、通告发布后,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须及时向我办现场提交《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及相关资料复印件等备案材料,相关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由委托人提交备案相关材料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委托人应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授权委托书。
  三、已备案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出现备案事项变更或永久停止服务时,应在30日内向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请办理备案变更或申请注销备案,并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变更申请或注销备案申请。纸质版相关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法人签字。
  四、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此次备案登记结束后,南通市属地新开通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企业应在开通30日内向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现场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备案材料。
  五、南通市属地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于2017年8月15日前未到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办理备案的,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及时向上级网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提供虚假备案信息或违规经营情况严重的,将提请上级网信部门依法查处。
  六、各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可向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咨询备案工作相关问题。备案、咨询电话:0513-85215372。
        特此通告。

        附件:
互联网直播服务企业备案表


                                  南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转自:南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