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动态

关于开展江苏省2018年电信业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2  浏览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省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电信领域“放管服”改革,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调整为“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义务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省内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及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机构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社会公示、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负责督促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1、自2018年2月1日起,各申报企业请点击http://www.jsca.gov.cn中的“办事大厅”,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政务一体化应用管理系统”,点击“业务办事”进入增值系统跳转页面,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跳转“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再点击页面左上角“返回首页”,点击绿色图标“2018年年报”进行年报操作,真实准确填报年报信息。4月份起,对未按要求报告年报信息的企业,我局将督促其切实履行年报义务,限期一个月内补正。

  2、凡没有在21日至331日前完成年报信息报送的企业,及在4月份又未进行补报年报信息的企业,因430日之后年报系统关闭,如还有企业要求补报的,根据部里相关要求,需要先将线下纸质年报材料送交我局,经审核无误后,通过我局开通的年报补报通道限时上报。

  (二)社会公示

  5月份,我局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公示的年报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除外)以及参报企业选择公示的年报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年报抽查

  5-9月份,我局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技术检测等方式,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理。

  (四)信用记录

  5月份,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在相关企业补充履行年报义务后,可将其从不良名单中移出。

  四、有关要求

  (一)自觉履行年报义务

  各企业要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二)各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填报相关财务数据。

  (三)严格经营资质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年报报送业务咨询电话:025-83666303 \83666309

  年报报送登录系统问题(管局系统技术支持):18094207316

  年报报送操作技术问题(部系统技术支持):010- 82140090

     年报报送网络信息安全问题:010-62300152


  电信业务年报子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详见公告公示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2018年2月1日
                                                                转自:江苏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