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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南通市出台若干政策意见 5000万专项资金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量:

《意见》概述:

 ■把握总体要求、聚焦发展重点

 ■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

 ■实施项目带动、推动产业集聚

 ■促进自主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南通网讯(记者苗蓓 通讯员陈海清)市文广新局近日消息,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并随市本级财力增长逐步提高。《意见》包括把握总体要求、聚焦发展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健全市场体系,实施项目带动、推动产业集聚,促进自主创新、增强发展活力,完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环境等六个方面内容,共计26条。

 国有非公企业同等待遇

 综合十强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奖励

《意见》鼓励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和非公文化企业共同发展,建立“文化产业示范企业”发布制度,对综合实力十强企业,由同级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财税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重点支持载体建设和项目带动。继续实行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制度,建成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本地注册企业新上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原创精品生产

 获省级以上奖项且演出50场次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奖励

 大力支持原创产品和艺术精品生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影视产品,在央视主要频道、省级以上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原创舞台艺术精品获省级以上政府一、二等奖项且市场演出50场次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贡献率大的重点原创文化项目和舞台艺术精品,经论证认定,可给予先期资助。

 用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本

 引导文化金融合作,推动文化“走出去”

 大力引导文化金融合作机制。逐年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和中期票据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费用补贴。

 努力培育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鼓励引进高雅艺术精品和优秀艺术作品,对社会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引进机构和演出场所适当奖励或补助。

 落实文化惠民措施,对商业演出、电影放映安排一定数量低价场次或优惠门票,实施场次或门票补贴。对文化企业参加各类知名文化展会的展位费给予50%的补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精品奖项的优秀剧目,市外商业演出给予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的场租补贴。

                                 转自:南通网